關于萬昌秀的處理決定
稿件來源:學生處 發布時間:2018/11/20 09:35:34 瀏覽次數:11019 作者:學生處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辦公室收到舉報,反映四川某高校萬昌秀等出版的專著《材料仿生與思維創新》第189頁到191頁抄襲他人201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書《生物啟迪的雙重仿生表面的構筑及其抗生物粘附作用的研究》 “項目的立項依據”部分。 經調查,萬昌秀抄襲他人201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書;披露未公開的與評審有關的信息,違反科學基金保密規定。 經2013年5月29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四屆一次全體委員會議審議,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款《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資助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決定:取消萬昌秀項目評議、評審專家資格;給予萬昌秀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