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辦公室收到舉報,反映湖北某高校郝漢舟憑借虛假的SCI論文做基礎,2011年申報自然科學基金獲得資助(批準號41171256),2012年又進行了申報(受理號41273261)。郝漢舟從未出境,申請書中將自己說成澳大利亞訪問學者,郝漢舟沒有碩導資格,將自己說成碩士生導師。
經調查,郝漢舟從未到澳大利亞做訪問學者,也不是碩士研究生導師;2011、2012年兩份申請書中“研究基礎與工作條件”部分所列已發表論文中,6篇次英文論文實際署名沒有郝漢舟,郝漢舟篡改論文署名,將自己列入論文作者,同時捏造了1篇至今尚未發表的論文。
經2013年5月29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四屆一次全體委員會議審議,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第三十四條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資助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第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決定:撤銷郝漢舟2011年度面上項目“外源激素對超富集植物蜈蚣草砷富集調控的研究”(批準號41171256),追回已撥經費;取消郝漢舟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4年(2013年5月29日至2017年5月28日);給予郝漢舟通報批評。